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2024-10-27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精选10篇)

1.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规范全院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类医疗缺陷及纠纷发生,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德医风规范

(一)全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精诚、精艺、精心”的张医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

1、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医务人员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处。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

4、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

5、医院职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

6、医院职工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各种不当利益。

7、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准私自收费和设立“小金库”。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德医风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党办、院办、工会、医务科、护理部、人事、财务、医保、医协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卫生部、市、区卫生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医德医风规范以及相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医德医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监督整改结果;落实奖惩规定;以及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

2.医务科职责:建立医药技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承担医德医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医务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以及收到的表扬信、患者批评意见等进行统计。

3、护理部职责:建立护理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护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每季对出院患者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上报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

4、医保办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十堰市医疗保险的规定,同社会监督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情况进行登记,向主管职能科室反馈相关情况。

5、党办、院办、工会、医协科:定期研究医德医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党办:把医德医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同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

育。?

院办:负责收集我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情况,上报我院医德医风工作的信息。

工会:注意发现和挖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医务人员及好人好事。

医协科:建立“医德医风建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先进典型,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6、人事科:安排对来院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落实医德医风建设领导

小组作出的奖惩决定。

7、财务科:建立财务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物价规定,加强价格管理,负责对医院各科室执行物价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患者提出的有关物价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8、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设置意见簿,对能够整改的意见要及时整改。由科室负责人每月汇总病人意见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上报医务科、护理部。??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1、科室或职工个人受到新闻媒体公开点名表扬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500元;职工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200元。在上级各项单项工作检查中表现突出为医院争得荣誉获得先进集体者,区级的给予主要迎检人员奖200元/人,市级的奖300元/人,省、部级的奖500元/人,国家级的奖1000元/人。

2、科室或职工个人收到服务对象锦旗、感谢信、表扬信的: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如感谢对象为个人,另给予职工个人一次性奖励100元。

3、凡遇患者无理取闹,仍能以礼相待,冷静对待,坚持工作者,给予表扬及一次性奖励100元。

4、对于损害医院形象的言行敢于批评、干预、制止的,给予表扬及一次性奖励100元。

5、科室或个人拒收病人或有关单位赠送红包、财物,经核实者奖100元/次。

6、工作认真负责,杜绝或避免差错事故和人员伤亡;发现并制止医院财物损失,挽回医院信誉者,经主管部门认定,医德医风考核小组确认,视情节奖100—200元/次,并予以表彰。

7、经医院批准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比赛(政治比赛、业务竞赛、文体活动等),取得一、二、三等奖,为医院争得荣誉者:其中区级的奖100元,市级的奖200元,省、部级的奖500元,国家级的奖1000元。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二)惩处:坚持以批评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1、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上班做私活、脱岗,值班看小说、玩游戏,上班吃东西,一经发现扣个人50元/次。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扣当事人1—3个月效益工资。下班后不关水电者一次扣20元;下班后最后离院的不关科室门一次扣50元,若发生被盗事件,要追究责任;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者扣100元;

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修边幅、不佩戴胸牌、不使用文明标准语言者一次扣罚50元;酒后接诊病人或上手术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50—100%/次,情节严重者另加重处罚;在医疗区抽烟者,一经发现扣50元/次。

3、有患者投诉一次者(未造成较大影响,性质一般的)扣罚50--200元;司机私自出车被检举查证属实,接到水电设备维修通知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门诊不按时开诊等类似情况,扣发当事人一个月效益工资或管理津贴,科主任将负连带责任。

4、无故不给病人作检查一次者扣罚200元;

5、药品供应中断一次者扣罚200元;

6、有意回避和上交矛盾、怂恿病人找院领导告状、扩大事端者,扣发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扣发2—3个月效益工资。

7、科室负责人对职工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分别扣发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效益工资和管理津贴。

8、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者一次扣罚100元;

9、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无论何故辱骂或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待岗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1年以上处理;

10、本院职工之间争吵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双方一个月效益工资,若发生斗殴者(现病人家属或本院职工)除扣发当事人1—3个月效益工资外,并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医院派出的社会活动者,扣当月效益工资的50%/次。

11、乱开药、乱开检查单影响医院声誉者待岗3个月以上处理;

12、伪造病历、检查单或出具假诊断、假证明者待岗半年;

13、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其他医院住院或检查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一次者待岗3个月以上处理;

14、利用职务之便帮药品代理商推销药品、统计处方,收受商业贿赂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开除留用1年。

15、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或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人一个月效益工资,严重者将对有关当事人调离岗位或使其待岗;

16、私自截留病人在院外治疗或将院内所开处方转交院外医疗点捞取好处者,私自在院外手术者,待岗半年;

17、职工凡在院外兼职的,一律下岗辞退处理。

18、脱岗造成较严重的后果者予以待岗3个月;

19、对患者不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差、冷落服务对象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事人一个月效益工资;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推诿、刁难、训斥服务对象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事人2—3个月效益工资;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3个月;

20、服务态度差,致使新闻媒体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影响恶劣者待岗半年;

21、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错诊、漏诊或用药不合理,拿错药、发错报告等,产生一定后果者,或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者,按损失金额10%--50%扣罚,并待岗3个月;

22、因病人不送钱物、吃请而刁难、拖延治疗者,待岗3个月。

23、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钱物或机关后勤人员在工作往来中接受钱物,经查属实,除向送礼者退还外,处以三倍的罚款,同时待岗半年。数额较大的,依照有关法规以受贿论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4、医务人员以权谋私向患者及家属索要钱物、收受“红包”、吃请已成事实者,除退赔外,处以三倍的罚款,待岗3个月。

25、科室或个人私收现金(不出具正式发票或者变相收取现金),无论何种理由,经查属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三倍的罚款,待岗3个月并降职使用一年。若有举报人奖励举报人100元/次。不按政策办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经查实后,视情节扣当事人1—3个月效益工资,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26、不按规定和病情需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如数扣除,并处以三倍罚款。

27、医务人员假借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一经查实,除如数补交费用外,处以三倍罚款,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道歉。若是借调、实习人员所为,在如数补充费用的同时,由院方解除其借调、实习资格,退回原单位。

28、收受贿赂、出具假证明者,除没收所得外,通报全院,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9、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商业贿赂,经查属实,没收全部所得,并通报全院,待岗一年,给予政纪处分,数额较大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0、凡在工作中发生贪污行为,除退赔外,通报全院,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待岗一年,数额巨大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1、私自销售药品收取现金,一经查实,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报全院,待岗一年以上或下岗处理。

32、凡触犯法律者,开除公职,撤销行政、党内一切职务。

33、凡受到各种处罚者,取消个人本评优资格。并与职称晋升、晋级挂钩,其处罚情况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并公示通报全院,引以为戒。?

四、考核:建立长效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科室每月对照医德医风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即负责对本科人员进行考核,并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奖惩记录;医院每季度根据考核标准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与质控挂钩。

2、健全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每人对照医德医风要求自我评分,每年由院、科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分别评分,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和评先的依据。

3、通过医德医风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抽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考核。

(二)考核对象:出勤3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三)评比标准:评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优不超过80%(优、良、一般、差标准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并与职工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挂钩。凡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医德医风考核细则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努力为病员提供一个舒心、温馨、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加分内容:

第一条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排忧解难,积极抢救病人做出突出成绩,被院和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8分(被院内表扬加3分,上级部门表扬加6分,新闻媒体表扬加8分)。

第二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发现和防止医疗差错或事故苗头,为医疗安全做出贡献者,每件次加10分。

第三条 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主动上缴“红包”、廉洁行医,收受患者赠送锦旗或感谢信,每件次加10分。

第四条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被病人、家属误解,受到委屈后,仍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障碍,并积极做好医疗、护理工作,每次加5分。

第五条 经考核,病人满意率大于90%以上时,每上升1%加1分。

第六条 积极主动承担起上级交办的各种公益性、突发性卫生工作的科室或个人,视工作完成情况加5—10分。

二、扣分内容:

第一条 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或身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每人次扣1分。

第二条 在医疗工作中语言不文明,不使用“规范性文明用语”者,每人次扣3分。

第三条 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互相扯皮拖延治疗,造成不良反映者,每人次扣3分;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四条 在医疗服务中,冷落、顶撞、训斥病人者,每人次扣5分。

第五条 在医疗中,与病人、陪伴床或同事发生吵架、骂架、打架者,每人次扣2分,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第六条 搭车开药,开具假证明、假诊断、假发票、假报告等,造成不良反映者,每人次扣2分,并责令责任人退出所开的药品费用,情况严重者追究纪律处分。

第七条 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及家属“红包”、礼品及吃请者,除将钱物如数退还当事人外,每人次扣5分,并对当事人处以三倍以上罚款,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钱物者,每人次扣5分,并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住院、手术等,发现一例扣当事人每人次扣5分,并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第十条 个人未经医院、医务科同意,未办理有关手续外出会诊、手术等,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概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 科室月内有迟到、早退(根据人事科考勤结果)、酒后上岗、脱岗、吃零食、打牌、带小孩、玩电脑游戏等一人次者,每人次扣科室3分。

第十二条 准时参加院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迟到一人次扣2分,缺一人次扣1分。

第十三条 要求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在科内进行传达的会议,未进行传达的,扣科室负责人3分。

第十四条 全院各级各类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完成医院的各种指令性任务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未完成或未到者,扣当事人5分。

第十五条 医院总值班及行政后勤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解决科室反映的问题,扣发当事人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扣当事人5分。

第十六条 在院内制造矛盾,挑动是非,造成科室之间、职工之间不团结,影响医院形象的,扣发当事人3分。

第十七条 不允许讲人情漏收费,减少医院收入。若双方都是医院职工,按价格双方各出一半;若一方是院职工,则赔偿全部费用,并扣科室5分。

第十八条 每月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病人及家属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不到90%的,每下降1%扣1分。

第十九条 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点名批评者,每起扣5分。

第二十条 对本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问题护短、隐瞒不报或不积极主动处理者,扣5分。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责任心的欠缺,而导致医疗纠纷、事故者,扣当事科室10分,当事人5人,情况严重者加倍扣分。

第二十二条 上班时间在值班室、科室内睡觉,影响医院形象者,每人次扣3分。

第二十三条 不尊重病人(人格、权利等),每人次扣3分。

本考核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科室每月的医德医风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本办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新风尚,忠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门诊办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科室行风联络员组成,组长由科主任担任。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八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院性医德医风教

育,并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

(三)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作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职责:

(一)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有关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理。

(二)对全院医德医风典型事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奖惩意见。

(三)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在实处。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院制定的政治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月负责组织科室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对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事例及时呈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时完成个人考评和自我评价工作,确保人人有医德医风档案。

(四)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所提问题及意见要有处理结果。

(五)按要求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记录。

(六)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按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全院性政治学习和医德教育。

(三)负责管理医德医风档案,按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和内容。

(四)按月收集、登记集体或个人的好人好事、感谢信、表扬信等,并按奖励标准报院领导审批兑现。

(五)每月对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六)协助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投诉,并按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兑现罚金。

(七)每年牵头组织召开1-2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衣帽整洁,挂牌上岗,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谦虚有礼。不推诿、刁难病人,不与病人或亲属争吵斗殴。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与秘密。

(五)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不索贿受贿,不收受红包、物品或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及家属吃请。

(六)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七)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八)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无故旷工,不看非业务书刊。

(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定,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第四章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一)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医德医风档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医德医风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医德医风奖励、院级以上表彰、投诉记录、处分记录等。

(三)医德医风电子档案由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医德医风考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综合性考核。

(四)凡属医院正式职工(含招聘人员),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一)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中,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二)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8学时。

(三)医德医风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各科室应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内,组织职工学习医德医风知识。

(四)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五)医德医风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道德建设理论、经验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3.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

4.爱国主义典型事迹、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等。

(六)年底将医德医风学习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五条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一)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教育,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二)教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理论、经验等。

第十六条

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维护患者利益、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

(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

(三)每年发放《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函》,每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四)社会监督员持《医院医德医风监督员》证,在院内各科室可随时履行其职责。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

1.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2.向社会各界介绍医院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工 作。

3.主动了解医院情况,对医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持《医院医德医风监督员》证,随时检查医院各科工作人员医德医风情况。

5.每年参加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第十七条

收集反馈病人意见制度

(一)服务中心每周对100名门诊患者发放调查问卷,就

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向患者征求意见、建议。

(二)服务中心每月对临床科室50%的住院病人就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医院管理方面向患者征求意见、建议。

(三)服务中心每月对30%出院病人就病情康复、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随访。

(四)服务中心定期开启住院及门意见箱收集意见。

(五)服务中心及时将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做好督办整改和信息反馈。

(六)病区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并做好记录。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向病人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七)定期收集医院网站或电子信箱的信息,接受患者的意见,采纳患者的建议,并及时回复。

第十八条

信访接待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门诊部、医教科、护理部、监审科、医保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来信来访及投诉。

(二)患者来访时,各科室均要执行“首接负责制”,对于非本科问题,应引导病人到相应科室,不得推诿。

(三)服务中心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病人意见。

(四)对病人意见、投诉应及时收集、登记并整理,向有关科室反馈。各科室对反馈的意见,要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党政办公室做好督查考核。

(五)每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医疗服务投诉记录表》交至党政办公室(医德医风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汇总,向质量控制办公室报送质量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工休座谈会制度

(一)病区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三)向病人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通过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医患联系。

第二十条

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按要求着正规工作服上岗。

(二)挂牌上岗是文明服务的一种标志,也是自觉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监督的一种体现。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牌应端正地挂在左胸前上方,不得随意挂在其他部位或揣在口袋里。

2.党政办公室保存一份工作牌编号存根,有新增人员时,由党政办负责配发工作牌。

3.工作牌内容为:姓名和编号。

4.自觉爱护工作牌,污损或丢失,应及时更换或补办。

(三)正规着装、挂牌上岗是体现医院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医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病人接触的机关、后勤人员均应按要求着装上岗。

第二十一条

院长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二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值班院长或院长代表在门诊大厅接待来访患者。

(二)接待内容:

1.接待患者及家属反映情况,协助解决他们在门诊、住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接待患者投诉,了解医护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问题,调解医患纠纷。

3.检查、协调当日门诊工作。

4.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廉政廉医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和医院廉政廉医规定,不得以权谋私、以医谋私,违者必究。

(二)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财务经济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章 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月对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质量控制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记录学习内容并要求学习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每年对个人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对照《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考核结果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二十六条

通过落实医德医风院内、院外监督措施,为考核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一)院内监督机制:

1.坚持挂牌上岗。

2.坚持工休座谈会、收集反馈病人意见制度。

3.门诊部、住院部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

4.执行病人信访制度,落实院长代表接待日制度。

5.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二)院外监督机制:

1.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2.党政办公室到市纠风办、市消费者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六章

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奖励标准:

(一)凡收到患者或单位的感谢信、锦旗、匾牌,奖给科室或个人20元/封(面、件)。

(二)拒收病人礼品、“红包”,经核实者,据情奖给个人20—100元。

(三)病人感谢医务人员在电视台点歌,奖给科室或个人50元/次。

(四)病人投书新闻媒体表扬科室或个人,奖给科室或个人200元/次。

(五)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医德医风风格奖或贡献奖:

1.凡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因坚持医疗原则、维护患者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谩骂,甚至遭到围攻、挨打等,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

2.在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抢救中,医德高尚、舍己为人,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3.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及时制止可能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事故或医院财物损失者;

4.检举揭发违纪、违规的失职行为者;

5.因医德医风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

6.其他应予奖励者。

风格奖和贡献奖分为通报表扬、物资奖励、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九条

对服务投诉的处理:

(一)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一次者: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2.记录当事人一次投诉;

3.扣科室月度考核标准综合管理分1分,扣科室负责人(正副科主任、护士长)当月津贴10%;

4.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二)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两次者:

5.除按上述投诉1、2、3、4条款处罚外,对当事人实行“黄牌”警告,下岗学习一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管理连带责任,扣除当月职务津贴,全院通报。

(三)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三次者:

6.除按上述投诉1、2、3、4、5条款处罚外,当事人应立即下岗学习,视其认识程度再考虑工作岗位;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影响晋升、晋级一次。

(四)被投诉的当事人经查实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实行“一次投诉下岗制”的处理。

7.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病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者;

8.工作不负责任,发错药、打错针、计错帐、划错价及错发报告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9.收受病人及业务单位的“红包”、“回扣”或暗示吃请索要礼品者;

10.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的;

11.发生新闻媒体批评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一年内累计下岗二次者,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影响晋升、晋级一次。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严格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肃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第三十一条

按时上班,准时接诊病人(按时开诊、手术、检查、挂号、收费、接待等),不得提前下班,不得推诿病人。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如打毛衣、带小孩、看小说、洗衣服、打游戏、炒股票等)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打电话聊天、吃零食,不得因带熟人看病影响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不得擅自调休或休病事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或临时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旷工。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会议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五条

病假必须出具病情证明,休探亲假、婚假等法定假,必须按程序办理休假,未办理休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换岗、离岗、脱岗或擅自关门(窗)不接诊(接待)病人。二线值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未交待去向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罚

(一)违反前四条之一者:

1.一人次扣除月质量考核分1分;

2.一年内违反一次者,罚款100元;

3.一年内违反第二次者,罚款200元,全院通报批评;

4.一年内违反第三次者,罚款300元,通报批评,并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医院待岗、下岗规定处理。

(二)违反后三条之一者:

1.一人次扣除科室月质量考核分2分;

2.按天扣发个人工资总额的100%;

3.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扣除半月绩效工资;

4.旷工1天,罚款200元,扣除全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

5.旷工1天以上,罚款300元,扣除全月绩效工资,并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医院待岗、下岗规定处理;

6.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根据人调发[1990]19号文件中第13条规定和人调发[1992]18号文件中第3条第4款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八章

职业纪律

第三十八条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坚持医疗质量第一、病人利益第一、医院声誉第一、社会信誉第一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根据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人员必须对本人所开具的处方、病情诊断、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病历记录等各类单据、各种划价负责,不得出现错漏,不得出具与本专业不相符或特殊情况未经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泄漏病人隐私,不得在病人面前或非正常场所不负责任地评价或议论他科、他人(包括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告知、知情同意和签字规定,及时、认真、详细做好各种医疗记录。不得隐匿、仿造、涂改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检查单、治疗单、收费单据等)。

第四十二条

不得使用未经医院渠道购进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另立项目收费。

第四十四条

除财务部门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凡来院就诊的病人或业务往来单位交纳现金或支票,收费部门必须出具医院规定的统一收据或正规发票。

第四十五条

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第四十六条

严禁通过医疗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

严禁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第四十八条

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转诊病人。

第四十九条

处罚

(一)违反上述条款之一,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1.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如数退还回扣或提成等不正当收入,并处以5倍的罚款;

3.扣科室当月质量考核分1-2分,视情况全院通报。

(二)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并产生了不良后果者:

4.扣除当事人2-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如数退还回扣或提成等不正当收入,并处以5倍的罚款;

5.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减免医疗费、赔偿经济损失等),按医院处理医疗纠纷规定处理;

6.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先和职称、职务晋升资格,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7.扣科室月质量考核分3-5分,取消科室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8.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提交院办公会讨论,按待岗、下岗处理。

(三)违反上述条款多项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按下岗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条 考核与奖惩实施

(一)考核:医院医德医风管理由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按照“管行业、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德医风考核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劳动纪律考核由人事科具体负责,职业纪律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审科、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督办。

(二)奖励:符合以上奖励之规定,由科室持原始件或资料到医院党政办公室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兑现奖励。

第五十一条

投诉受理:凡患者及家属、医院职工及科室投诉反映的问题,按考核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方面反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医院 原有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第五十三条

4.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篇四

第三季度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6分,共60分)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九不准”,下面哪条不属于“九不准”内容(D)A不准以医谋私吃请受礼 B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

C不准开人情处方和假证明 D不准串岗脱岗、扎堆聊天、擅离职守

2、下面说法错误的是(A)

A 医务人员每天与患者交往,靠行为进行交流。B 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带小孩、不吃零食。

C讲话时要请字当头,称呼在先,口有敬言。D上班期间不准违反着装规定。

3、以下场景中违反《文明服务规范》的是(B)

A 当一位老大娘找到医生看病的时候,医生应该说:“老大娘,您哪里不舒服?” B 当患者招呼护士咨询的时候,护士说:“等一会儿!看不见这儿忙着呢!” C 收费时工作人员收错费用,应该说:“对不起,这是我的工作失误,请您原谅!” D 患者千恩万谢给你送红包,你应该说:“不必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4、对于以下事情处理正确的是(D)

A 当患者来访时,没有及时接待而是找主管领导来解决事情。B 遇到了一个不可理喻的病人,表现得很烦躁。C 与院外专家讨论学术性问题可以据理力争。

D 领导到科室检查工作时,科室工作人员要立即起立表示尊敬和欢迎。

5、《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是何时颁布的?(B)

A 1989年11月14日 B 1992年10月14日 C 1995年10月14日 D1998年11月14日

6、在保护病人隐私时应考虑除外(C)

A.患者不愿让他人知道的变态心理,要求绝对保密 B.患者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行为,要求绝对保密 C.患者不愿让他人知道的艾滋病病情,要求绝对保密 D.患者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不良诊断,要求绝对保密

7、以下关于医德、医德规范说法错误的是(D)A 医德是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B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C 医德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D医德规范是针对护士制定的行为准则

8、以下不属于医德修养四要素的是(C)

A 医疗认识 B 医德情感 C 患者关系 D 医德行为

9、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D)A 救死扶伤 B文明礼貌 C尊重病人 D医德

10、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 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B)A 具有牺牲精神 B 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C 理论联系实际

二、问答题(共40分)

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内容?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 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5.奖惩考核办法 篇五

为推进村水利服务机构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客观感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村水利服务机构向公益性方向发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和县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确定的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各村农田水利建设及上级投资重点水利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有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基本建设补助项目及农发水利项目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和各村水管员的工作实绩挂钩。

各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考核7分。其中安全饮水3分,其它4分。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服务数量考核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5、坚持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6、体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各村水利建设工作考核按照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机制组织实施。平时的督促检查由镇水管站牵头,各村配合,重点检查目标管理基本任务指标中所涉及的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组织各村水管员召开一次考核评议会,首先由各村水管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其次由镇水管站回答、解释各村水利站对考核情况的提问,总结任务完成好的经验,对任务完成差的村进行剖析。

考核按照个人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基层调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核(有关数据和事实)、算(完成比例、应得分数)、评估(民主测评、领导评估)的办法进行。

(三)计分方法

水利建设目标任务按“百分制”计分考核,并按满分7分换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1、新打机井、修建水塔、衬砌渠道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计划任务数1处加0.2分,比任务数减少1处扣0.2分。加减分数不超过各项指标原分值的20%。

2、平整土地、防洪工程、农民用水者协会按完成比例计分,不计超分。

3、计分平衡:由于各村项目投资不同,考核其基本任务指标中的个别内容有所不同,各村的考核得分按其实际具有的任务指标分值为满分标准计算。

在计分汇总时,任务指标得分占80%,民主测评与领导评估各占10%,折算后的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即为各村水利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4、社会满意度

通过随机调查、入户随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各村(社区)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抽查考核面大于10-20%,达到社区各村(社区)群众对水利工作知晓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的为优秀,70%以上的为合格,60%以上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措施

各村水利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各村水利工作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作为目标管理综合奖评奖的主要依据,获奖等次参考其它目标任务得分情况综合确定。

(二)年终考核水利建设获奖的村,按《功桥镇2013年水利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列倒数第一的村,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列倒数第一的村,给予其主管领导相应的组织处分,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法该村水管员绩效奖金。

(三)水利建设工作被评为第一名的,主管领导可定为优秀等次,水管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功桥镇水管站

6.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篇六

我了全面实现学校远景规划和五年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总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勤人员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对后勤人员的考核力度,充分调动总务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根据德、责、勤、绩的表现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合理构建总务、后勤人员的评估制度,为学期和学年评比、表彰提供确凿的参考依据。

(2)本着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总务、后勤人员队伍,为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依据:

以总务、后勤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确定总务、后勤人员的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12、具有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工作热情、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实绩突出。

3、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紧张而有秩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服从安排,遵纪守纪,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全身心地投入到后勤服务工作中。

四、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满分为100分。其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30分,出勤情况为20分,工作态度和完成任务情况为30分,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为20分;总务处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存档。

2、在每月的考核中,如发现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且严重失职、酿成严重后果,即以“0”分计算,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予以经济处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解聘。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以月考核积分和学期总评为依据,由总务处提出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交全体后勤人员评选,报学校审批。

7.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经营效益考核为主,人事考核为辅。实行半年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总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职工和事业部总经理。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四、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事业部的经营业绩挂钩,其绩效工资和奖金,以事业部发放数额为基数,按比例系数核算发放。

五、考核期为自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翌年1月份组织实施。

六、对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总经理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七、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人员的考核,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八、对各事业部及事业部总经理的考核,由各区域主管领导牵头,企业发展部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第二章 事业部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

对事业部的考核,以事业部为考核主体,事业部总经理为主要考核对象,并以总公司与各事业部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依据。目标责任书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重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书面变更文件为准。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先由事业部总经理述职,并汇报事业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组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奖金的依据。

(二)事业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一次性书面申请复议,逾期视

事业部总经理的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事业部总经理奖金= 事业部奖金总额 X 15% + 超额利润 X 9%

2、事业部当年未同时完成强制指标,事业部总经理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核发,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降职留用或另行分配工作,直至解聘。

3、事业部其他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总公司人员的考核

一、总公司人员的薪酬构成 总公司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的70-80%,每月全额发放;

(二)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30%,根据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各占50%比例),按个人岗位工资等级,于年底考核后核发;

(三)奖金,在考核结束后,按内部薪酬管理规定的岗位工资档级,以各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的加权平均数为基数,乘以奖金核发系数计算发放(附奖金核发系数表)。

二、经营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奖惩

(一)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按照保利南方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和《保利南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领导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核发。

(二)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的考核,以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经营任务,督导事业部落实经营指标情况为考核内容。

(三)经营班子成员中的区域主管领导,其个人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所管辖的事业部经营业绩挂钩,即为所辖事业部总经理奖金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方法:个人奖金=所管辖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总额÷所管辖事业部个数)。另一部分以岗位工作职责和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应发奖金后乘以30%。

1、所管辖事业部均未完成强制指标,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对交办的工作推拖不办或办事不力,对事业部督导不力,影响事业部

其个人奖金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二)岗位职工各项考核标准(见下表),单项工作考核分为达标、不达标。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90%以上)、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80-89%)、基本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70-79%)和不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69%以下)。

(三)依据岗位职工综合考核结果按以下方法核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1、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全年个人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部门评选、公司批准,可增发10-30%的奖金。

2、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3、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扣发10-30%的奖金。

4、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5、公司领导兼任部门岗位或一人兼任两个(含)以上岗位工作的,一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和奖金不累积计算。

8.归档病历质控考核奖惩办法 篇八

归档病历质控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一、目 的

住院病历是对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发展、诊疗过程和疾病转归的客观记录,具有重要的医疗、教学和科研价值。同时具备医疗及法律文书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与效率,强化广大临床医师自觉书写高质量优秀病历的意识,增强防范医疗纠纷和依法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医护人员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浙江省住院归档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4版)》和的要求进行书写,根据《浙江省出院病历排序方法》的要求进行排序。住院病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医疗和教学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控范围

我院内科、普外科、手足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六个病区的住院病历(运行病历及门诊病历质控考核奖惩办法稍后制定)。

三、病历评审组成人员

1.本院病历管理委员会领导 2.本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 3.医务科病案质控管理人员 4.各科室病历质控人员(交叉)5.上级医院专家

四、病历评审标准

归档病历评审采用打分制,总分为100分。1.甲级病历:≥90分(>95分为优秀病历)2.乙级病历:80-89.5分

3.丙级病历:<80分(不合格病案)

评分依据:《浙江省住院归档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4版)》

五、病历评审方法

1.每月常规质控:归档病历评审每月一次,由医务科按比例抽选当月出院病历,分三次组织人员评分,原则上每位住院医师所抽选病案数相同,评审结果在次月15日公布。

2.优秀病历(典型)评选:每季度举行一次院级优秀病历展览,各科室踊跃推荐本科优秀病历参加评审,每科不得少于2份,内科、骨科、妇产科不得少于3份。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各科质控员参与定期交叉打分奖励5/份;

2.各科质控员参与定期交叉打分发现乙级病历,并经复核确定,奖励20元/份;

3.各科质控员参与定期交叉打分发现丙级病历,并经复核确定,奖励100元/份

4.每月常规质控病历平均分第一名(甲案率不能低于100%),奖励科室600元;

5.每月常规质控病历平均分第二名(甲案率不能低于95%),奖励科室300元;

6.优秀病历评选一等奖,奖励病历书写医师500元/份,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各100元/份。

7.优秀病历评选二等奖,奖励病历书写医师400元/份,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各80元/份。

8.优秀病历评选三等奖,奖励病历书写医师300元/份,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各60元/份。

(二)惩罚

1.各科质控员缺席定期交叉打分40元/次

2.各科质控员参与定期交叉打分将乙级病历评成甲级病历,经复核确定,扣罚50元/份。

3.各科质控员参与定期交叉打分将丙级病历评成甲级病历,经复核确定,扣罚200元/份,将丙级病历评成乙级病历扣罚50元/份。

4.出现乙级病历,病历书写者(住院医师)扣罚200元/份,主治医师与科主任各扣罚100元/份。

5.出现丙级病历,病历书写者(住院医师)扣罚400元/份,主治医师与科主任各扣罚200元/份。

6.当季度连续出现2次丙级或3次乙级病历扣罚当事人50%当季度奖金,扣罚主治医师与科主任当季度奖金20%勒令其重新学习病历书写。

7.科室未按规定推荐当季度优秀病历参加优秀病历评选,扣罚科室200/份。

七、实施

本办法自2015年

日开始试行,由院医务科主导,财务部配合执行。

9.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篇九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奖惩制度。

1.巡查员(保洁员)要做到分管区域无吸烟者、无烟头。每发现吸烟者一次扣0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累计每达到10分罚款10元。

1.控烟监督员要加大分管区域内监督检查,并有记录,做到区域内无摆放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每发现一次扣减精神文明分0.5分,纳入月度综合考核兑现。

3.把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活动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4.对违反吸烟规定的员工,发现第一次进行劝解,发现第二次以上者,除没收香烟外,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六、定期对医院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医院设立“优秀无烟部办(科室)奖”,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和科室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10.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篇十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

办法

一、为了推进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城乡环境工作考核,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被考评对象:各村组、乡域单位及乡各部门。

三、组织实施考评:由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员考评。

四、对城乡环境实施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量化打分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的办法进行。

五、对各村组、机关各部门的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

六、检查的具体内容:

场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区域内日常保洁、机动车辆停放,卫生死角清理,建筑秩序治理;

村委会:通组、硬化道路的维护、保洁和水沟畅通,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柴草堆码、干部责任落实,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乡办公楼:单位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城乡环境意识教育,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人员落实,职工文明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七、检查量化标准:

乡场集:

1、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25分)。发现一户未签,扣2分,社区住户对三包内容不明确扣2分,住户垃圾乱堆一户扣2分。

2、区域内日常保洁(25分)。未安排保洁人员扣5 分,保洁人员未到岗扣3分,保洁工作时间不足扣3分。

3、机动车辆停放(25分)。

二、三轮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一辆扣1分,四轮车未在规定地点长时间停放一辆扣1 分。

4、组建筑秩序治理(25分)。建筑垃圾当天未处理发现一起扣3分,手续不齐乱建房屋一间扣3分;未交规划、安全、卫生保证金和配套费审批的一户扣10分。

乡办公楼:

1、卫生保洁(25分)。办公区内未安排人员清扫扣4

分,办公室保洁不干净扣4分,杂物乱堆一起扣3分,住宿区内公共区域未落实责任人保洁扣3分,保洁不干净扣3分。

2、城乡环境意识教育(25分)。未召开干部会议学习宣传城乡环境治理相关文件扣8 分;无学习会议记录扣5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扣5分,职工认识不到位扣2分。

3、职工文明卫生习惯(25分)。单位职工乱堆垃圾发现一起扣5分,乱扔垃圾、果皮、塑料袋、烟头发现一人扣5分,单位职工不参加义务爱卫活动一人扣5分。

4、积极配合上级城乡环境治理工作(25分)。未派人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少1次扣6分;通知主要领导未参加或没请假的扣6分;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未传达,未安排、未落实的扣8分。

各村委会:

1、硬化道路保洁和水沟畅通(25分)。未组织人员清扫硬化道路扣4分,硬化道路保洁差扣4分,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未清理扣4分,道路水沟不畅扣4分。

2、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25分)。发现一户未清扫垃圾扣1分,发现柴草堆码不规范一户扣1分,牲畜圈舍未打扫一户扣1分。房前屋后水沟堵塞不畅一户扣1分。

3、干部责任落实(25分)。联系村干部未到村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动员宣传扣5分,村三职干部一个月一次到组督促检查环境治理少一次扣4分,组干部未召开社员大会宣传布置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扣5分,村组干部和党员户未起好带头作用发现一户扣2分。

4、村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25分)。检查发现一户不知道城乡环境工作的扣2分,发现本村村民一人乱扔烟头、果皮、塑料袋等垃圾的扣1分。

八、检查考评结果处理。每年在“五一”、“十一”、春节期间考核三次。

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严格问责。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片为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名三次,考核一次排在末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500元,考核二次排在末位的,除责令整改外,责任人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1000元,考核三次排在末位的,采取组织措施,并扣发全年目标奖(或绩效工资)。凡排在末位的干部均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九、本办法从2010年1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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