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告知书

2024-06-17

施工告知书(12篇)

1.施工告知书 篇一

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责任书。

1、班组作业工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要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全监督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颌带,不准打赤胞、不准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禁止乘吊篮上下,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投任何物体;宿舍内严禁烧饭、烤火取暖、乱拉接电线,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在生活费中扣除。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施工机械、电器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闹和酒后登高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当地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与本项目部无关。

6、未经安全培训,禁止进入现场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建筑物内外禁止大小便,保持清洁卫生;

8、严禁偷窃工地上一切材料,如发现偷窃,项目部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9、遵守现场消防保卫制度,有易燃物旁动用明火施工前,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得到批准后方可操作。

10、对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采取措施处理。

11、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强行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章操作,禁止违规和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进入工地作业,违者按公司《安全违规奖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每人/次罚款 200元由班组长代扣代交)因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项目部、工人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作业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施工告知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特告知如下: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使用“瘦肉精”饲喂动物或者销售饲喂“瘦肉精”动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规定了经济处罚措施, 可处最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目前, 省畜牧兽医局已从饲料生产、养殖、出栏、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整治措施,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 严厉惩处。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全省广大养殖场 (户) 、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藏匿、不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的, 立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经核实后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311-85888079

3.施工告知书 篇三

[关键词] 约束护理;告知书;脑外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43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547-02

为探讨约束护理告知书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的应用价值,提高脑外科患者的护理效果,对我院收治的98例脑外科患者行不同的护理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的是我院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收治的98例行约束护理的脑外科患者,其中男58例,女40例,最小年龄35岁,最大年龄78岁,平均年龄54.9岁;其中18例患者为颅脑肿瘤,80例患者为中、重度颅脑损伤。随机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9例,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患者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方式进行约束护理,即责任护士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的实际病情、存在的危险、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并耐心的向患者家属介绍约束护理的方法及目的。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应的告知书,并将其归入护理病历。约束后认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对照组患者行常规约束护理,未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护理干预后向两组患者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内容包含服务态度、健康教育、病房环境、护理技能、主动服务等五方面的内容,共25题,每题0-4分,共100分,得分越高患者满意度越高。对两组患者的意外发生情况、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进对比。

1.3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用(χ〖TX-*3〗±s)形式表示计量资料。对组间数据展开t检验,组内数据展开X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意外事件发生率对比 观察组49例患者中拔出胃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1例,拔出氧气管1例,观察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6.12%;对照组49例患者中拔出脑室引流管1例,拔出胃管1例,拔出伤口引流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2例,拔出氧气管1例,对照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评分为(92.32±4.93)分,对照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评分为(78.65±3.98)分,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3.1 约束护理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①患者家属缺乏对疾病的认识,由于脑外科患者具有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等特点,加之患者家属缺乏对约束护理的正确认识,极易出现患者家属趁护理人员不注意偷偷将约束绷带解开,从而导致意外现象发生。此外,患者家属轮流看护患者,在交接班时极易出现相关事项未交代齐全等现象,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意外发生的几率[1]。②护理资源不足,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护理人员应保证15-30分钟巡视一次[2]。然而由于神经外科急诊、危重患者较多,护理人员参与急救或术前准备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难以做到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且巡视期间也不可避免会有意外现象发生。

3.2 告知书的重要性 ①加强护患合作,护理人员应耐心的向患者家属讲解约束护理的重要性,从而获得患者家属的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的与医护人员进行配合。同时护理人员还要以约束护理告知书内容为依据认真的介绍患者病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从而在增强患者责任心的同时有效的引起患者家属的重视,从而充分发挥患者家属的配合作用,使患者获得更好的护理及治疗[3]。②提高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患者护理满意度调查是护理质量的直观反映,同时也是发挥患者及其家属护理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医疗机构通过对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的调查,分析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并及时探讨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可有效的规范护理操作,完善护理方案。而在约束护理中应用告知书可使患者家属正确了解患者病情及相关治疗事项,不仅可有效地获得患者家属理解,提高其护理满意度,同时还能有效的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本次研究表明观察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6.12%,对照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这就说明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应用约束护理告知书可有效的减少意外现象的发生率,且有助于提高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临床效果显著,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熊莲莲,邹琼,李春玲,陈艳.安全护理在脑外科工作中的重要性[J].心理医生(下半月版),2012,2(9):187-188.

[2] 郑丽屏,李华,廖游玩,谢银均,林桂萍,陈桂英.约束护理单在ICU患者约束中的应用及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10,3(5):154-155.

4.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篇四

1、职业病: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15种,它们分10大类:尘肺、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3、建筑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防水、油漆及油料、电气焊等。

4、建筑行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苯中毒、接触性皮炎、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中暑等。

5、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止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6、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撤离并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隐患处理。

被告知人签字:告知人签字:

5.施工告知书 篇五

发包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施工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通信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甲方安全管理员:[

]

乙方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证编号:[

]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核。

2、甲乙双方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重大失泄密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告知,乙方如有异议,应停止施工。一经施工即表示乙方确认作业场地处于安全状态。

4、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立即勒令其停止工作、要求其作出书面汇报及提出整改方案。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与施工任务无关的台室、车间、部门及其它地方。

5、乙方应就工程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防火、防盗、车辆、特种设备及食物卫生等安全工作。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及市政府相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小时内上报属地区县级安监局,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7、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凡需采用特种作业的,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保证持证上岗。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安全防护措施、劳防用品等均由乙方自备。开工前,乙方应对其各种设备、工具、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如乙方因工程需要借用甲方设备时,借入方应检验设备或工具的安全性。借用期间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自行负责。

9、乙方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乙方应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的同时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工程中的安全职责。

10、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以及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节,视情节轻重由甲方责令乙方整改、进行违约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对甲方的上述行为按相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

三、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生。如有违反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处罚。

2、乙方承诺在承接甲方的工程中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并持证上岗,安全告知签约率应达到100%;并能严格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均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规定。乙方同意如在任何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扣罚该项目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告知书

一、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证,严禁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大风天气严禁高处作业,雷雨天气严禁高处作业且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扣牢安全带,穿绝缘鞋。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夜间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照明。

上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在地面守护,守护人员应在杆根半径3m以外;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上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梯、凳上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梯、凳,且完好无损;梯子放置角度应正确,上头扎牢,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操作。

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便携灯具,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二、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涉电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

三、涉火作业安全须知

机房动火作业时应开动火单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作业,作业时应查看四周情况,做好防护措施,放置灭火器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铁件加工,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在机架顶上作业时,对架内设备必须作保护措施。

机房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①使用前仔细检查,确保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得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②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

③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虑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虑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公司将统一制式),并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五、工程承包须知

工程承包方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定义如下:

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六、通信工程安全检查违规等级表

1、一级

经查实,违反国家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或规范,后果严重的(如: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执业)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执业)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有伪造业绩、资质、证书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情节、性质严重的并负有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等行为),该企业列入当年黑名单。

2、二级

违反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流程、个人相关证书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无三类人安全证书、未签合同而施工的、窨井操作未测试就施工的、未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对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现同类问题等)

扣本项目施工款5%,停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发包冻结3个月。

3、三级

违反通信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范较轻微的(如在施工期间三类人证书过期、企业资质过期、对安全交底不落实等)违反规章制度的。

扣本项目施工款3%,停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发包冻结1个月。

4、四级

施工人员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范等行为的(如:无证上岗、有三违行为的、不正确穿戴安全用具的如安全帽安全带、有毒气体测试记录不齐全未定时通风换气、现场无安全员等)

扣本项目;施工款2%,停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五级

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人员证件过期三个月内、安全帽过期、施工铭牌信息不全、工具包扎不规范等。

限期整改,责成施工单位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

【本公司已阅知并自愿遵守该告知书内容。】

承诺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6.施工告知书 篇六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应当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在办理施工告知时, 应当填写指定格式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告知书的项目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 与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相一致, 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施工人员应当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告知书一般一式四份, 分别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2、特种设备的制造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设备出厂资料应当齐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应当重点查看拟施工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必要的监督检验合格证等, 查验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许可证许可的产品类别、设备级别和参数是否涵盖拟施工的特种设备。如果所制造的产品的类别、设备级别和参数超出许可的范围, 应当认定为不具备制造资格, 应当按照未经许可制造特种设备实施行政处罚。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与查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相类似, 应查看施工单位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和级别是否覆盖拟施工的特种设备。

4、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应当重点查看施工单位所配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批准的作业种类和资格项目是否与施工的特种设备相对应, 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和电气安装、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等。另外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 0号) 的规定, 还要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被施工单位所聘用, 聘用项目是否与批准作业项目相符, 目前是否在有效聘用期等。

5、其他需要查看的材料。在实际工作中, 以下材料供在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时参考: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施工合同及复印件、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场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及可行性等。

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问题

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这四大类机电类特种设备中, 电梯和起重机械的设计不需要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对电梯和起重机械的设计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其中第六条规定:“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电梯和起重机械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两大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都是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进行。在工作实践当中, 大多数电梯和起重机械的设计图纸上标明的设计单位即该设备的制造单位, 其设计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由制造单位负责。

对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 方可用于制造。”在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在办理施工告知时应查看, 客运索道的设计资料是否经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大型游乐设施的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及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盖有鉴定机构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都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具体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试行) >的通知》 (国质检锅[2 0 0 3]3 2 1号) 的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2、关于电梯的施工委托

电梯作为垂直交通的工具, 由于经常需要搭载较多的乘客, 另外在控制系统硬件和软件以及安装、调试等方面, 制造厂家也各自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鉴于对电梯的安全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有多款特殊规定, 其中对电梯的施工告知则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而对除电梯以外的其它特种设备, 仅规定“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就是办理电梯的施工告知区别于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情况。

3、关于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和旧起重机械的安装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的安全性能,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监督检验制度。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对于其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则不要求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目前, 国家质检总局仅出台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 S G Q7001-2006) , 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特种设备目录》中的1 2个类别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和升降机等5个类别、3 0个品种实行制造监督检验, 具体类别和品种参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附件A。对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由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并在起重机械出厂铭牌上加盖TS钢印标记。因此, 在办理起重机械的施工告知时, 要区分办理告知的起重机械是否实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对实行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要查验其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对于旧起重机械需要异地移装的情况,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 应当提供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三、结束语

7.告知书 篇七

致各施工单位:

接黑水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老龄股)的通知,凡施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施工单位。请准备所做项目的相关资料在12月15日前完善,如资料不齐的施工方一律拒绝验收。

一、项目总结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自我验收,自我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扶贫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自我验收情况等内容、大型工程项目和 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言同时提交监理报告等技术支持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标准。

②项目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已完成应归档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③监理公司认为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监理报告。

④自我验收合格。

(2)人员组成: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扶贫等职能部门、各技术支持部门、项目实施小组、项目监督小组等有关成员组成验收小组。

(3)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召开会议和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均唐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实施基本情况,项目档案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后续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验收结论,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对于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县级扶贫部门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对未通过验收(含自我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和扶贫等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形成验收评价报告,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省级 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收到县级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1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检。

(4)项目标识

凡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着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标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2、项目总结和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注重项目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评价机制运行效果,归纳对今后扶贫工作的启示。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埭乒专项彩票公益金政策和项目实施的效益,引导社会各和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发展。

二、后续管理

基本原则

1、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自己管理;

2、其它项目依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后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续管理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人员安排、后续管理的费用来源等内容。

后续移交手续(资料)请施工单位协助乡村完善。

监理单位:四川凯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8.安全告知书 篇八

公司:舶美船务

贵公司近期在上海水域环境保洁服务分公司进行施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未了进一步做好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现将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保洁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加入泵船施工人员严禁饮酒,在外饮酒后4小时内不得进入泵船和进行施工作业;

3、临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施工人员溺水;

4、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5、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时备查;

6、动火作业必须申请报批,项目部安全员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作业;

7、经常清理施工现场,防止乱堆乱放,造成人员滑跌和绊倒;

8、每天施工结束后,做好收尾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告知人: 签收人:

9.监督交底告知书 篇九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平阴县文鼎嘉苑住宅小区14#楼

建设单位 济南鸿发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平阴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2012年 12 月17日 星期 一 天气 阴 气温 ℃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按照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2)建立健全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3)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应符合要求。

四、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组织进场验收,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不经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准使用。

(三)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用于工程上的重要材料、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

(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在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

(八)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参建各方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九)原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标示明确。钢筋应分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每一区域的钢筋应标示明确;混凝土搅拌区应当有配合比标志牌、经鉴定的计量装置;水泥存放应按规范要求设专门的水泥库。

(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亦可按要求将试块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养护。

(十一)桩基、地基质量检测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桩基、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检测单位由建设(施工)单位确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实施;

2、作为监督检测内容的工程桩基、复合地基(以水泥混凝土材料为承重载体的)高、低应变动力测试,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监督检测委托手续;

(十二)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注意事项有: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及重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可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纪录;

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

3、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测,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确保支护结构、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

5、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十三)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我站《结构实体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十四)依据《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预拌混凝土采购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

2、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要求实施交货检验程序,并在《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交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存入工程技术资料;

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其运输时间、坍落度等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

4、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十五)钢结构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1、对以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1)按规定须复试的钢材;

(2)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3)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4)

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检验;

2、应严格按规定对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作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收集整理齐全;

3、现场安装阶段的地脚螺栓预埋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焊缝焊接质量,结构安装顺序和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度,防腐、防火涂料涂装质量等项目均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控制。

(十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切实实现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的节能目标,节能工程设计、施工中的主要注意事项有:

1、外保温系统应具备《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市建委备案证明,且不得采用单一浆料系统,但可采用浆料系统与其他系统组成的复合保温系统;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保温工程施工工艺做法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保温隔热材料的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下列部位的节能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外墙挑出构件和附墙部件,如阳台栏板、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壁柱、凸(飘)窗、装饰性线条、女儿墙等;

②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及变形缝的保温处理;

③楼梯间隔墙和地下室顶板等。

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十七)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在竣工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具体验收内容及检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

(十八)依据《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文件的要求,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可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具体要求如下:

1、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2)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3)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电气、通信、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

(5)户门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

(6)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器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2、住宅工程可初装修的项目及要求:

(1)户门以内(上条第五项规定的部位除外)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

(2)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3)户内门内、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4)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5)厨房设计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

(十九)按照《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济建科字【2008】4号)文件精神,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要求是:

1、低层、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暂不具备一体化应用条件的,设计与施工应当进行必要的管路、固定件的预设、预埋,确保后期的安装与使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

2、对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的技术和产品;

3、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对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二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申报监督抽查时,以下项目亦应完成:

1、轻质隔墙安装;

2、不同墙体材料基体交接处的防裂措施;

3、内、外墙面的贴饼、冲筋;

4、暗配管、配电箱、接地装置、等电位连结、消防箱、预留、预埋等安装工作。(二十二)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排出;底层排水其垂直段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二十三)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搁板应设置护栏。空调搁板尺寸及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空调搁板尺寸不宜小于600×800㎜,护栏的高度不宜小于600㎜。

2、空调穿墙预留洞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高外低,其坡度i≥0.1。当设计未注明时,空调穿墙预留洞直径宜为75㎜,客厅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00㎜,卧室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100㎜,预留洞距内横墙100㎜,内外均应设PVC套管,外侧PVC套管与外墙面结合处周圈应采用密封胶涂打严密。

3、冷凝水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宜采用直径为40㎜的PVC冷凝水管,每层预留洞处留45°斜三通接空调冷凝水管。

(二十四)根据《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智能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五)水暖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的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总表;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2、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3、室内给水管道末端配水点水嘴安装应有固定支架;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洗。

4、洗衣机地漏的选型及安装应使用直通式地漏加下装返水弯的做法,或者使用洗衣机专用地漏,不得简单使用地漏篦子与扣盅分隔的做法。所有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

5、洗脸盆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住宅和公建内为800㎜,幼儿园内为500㎜。

6、室外给水检查井及单位工程水表及总阀门应安装完毕,达到竣工条件;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高度应为排水管内径高度,宽度应为排水管内径宽度,下半部分为半圆,上半部分为垂直壁。

7、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设置原则应符合《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第3.1.3、3.1.4、3.1.5、4.1.14的相关规定。

8、排水检查口、清扫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第5.2.6、5.2.7条的要求进行设置。

9、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道预留管口的封闭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把关,并按一定的验收批对管道预留管口封闭的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二十六)电气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金属导管和线槽、设备外露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插座的接线及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各回路绝缘电阻应逐一测试且符合规范要求。

4、各漏电保护器应逐一测试且符合规范要求。

5、建筑工程的总等电位联结与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规范、标准图《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设计图纸的要求。卫生间内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6、总配电盘及单元配电盘内元器件设置及接线、布线应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规定。

住宅工程的总电源开关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PE母排、N母排布置合理,压线紧密牢固;盘内布线整齐美观,编号齐全,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式接线正确。

7、室外电缆井及井内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采用的井盖标识正确,防水效果好。井内应安装固定电缆用的金属支托架;金属电缆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井底应有渗水措施。

8、屋面避雷网应顺直,安装应牢固,焊口应饱满,不得有夹渣、咬肉、结瘤等。凸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应与避雷网可靠焊接。支架间距1米,转角处为0.5米。焊口的搭焊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铸铁透气管的防雷保护可采用避雷针,高出管端20厘米。

9、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

(二十七)空调工程其他注意事项:

1、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要求;

2、风管制作、安装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符合规范;

3、风管及空调水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规定;

4、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5、保温、绝热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到位,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冷桥处理符合规范规定;

6、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8、节能指标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表11.2.11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智能建筑工程:

1、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产品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网上许可证管理的,应按规定程序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3、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有验收记录;

5、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各系统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二十九)暖、卫管材安装前应当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给水管材用复合管或塑料管的,应按验收批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卫生检验报告,并提供山东省或济南市

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外地厂家的产品,应当在山东省或济南市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并在检测报告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检测的各项指标均应合格。(三十)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整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并应达到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监督措施

监督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质量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以观感检查、便携式检测仪器随机检测,或对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抽样等方式,对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当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出以下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

(一)对于工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签发《建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停工者还应上报《建筑工程复工申请报告》;监督人员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处理。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后报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于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五)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项目不具备竣工条件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验收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重要内容。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盖章)

监督人员:

10.财富装修告知书 篇十

尊敬的各位业主及装修负责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您对世纪半岛·财富广场栋单元号房的装修马上进行,为了今后物管的工作能正常顺利开展,使各位业主装修入住后能住得安心、舒心、省心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请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在填〈装修申请表〉之日起3日内对以下室内项目自行进行测试,测试完后将〈室内项目测试表〉交给物管后领取〈装修通知书〉,测试如有问题请及时通知物管。装修时请参照以下建议进行施工。若开始装修后或因装修引发的问题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自行负责。

测试项目:1、2、3、4、5、6、给水(给管道打压,看有无漏水迹象;拆开每个堵头看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测试每个地漏及下水管道是否通畅)防水层(对有防水层的地方进行闭水实验,看有无渗水)强电(测试每个插座,灯头是否有电)弱电(测试线路是否有短路及断路现象)门窗、玻璃(看有无变形、破损、开启是否灵活)

建议:

1、2、室内可视对讲线路不得改动,可视对讲挂板不得丢失; 吊顶和包管时有检查口的地方必须预留检修口。

3、卫生间管道井检查口尽量预留大一点

签收记录:

世纪半岛·财富广场

业主:经办人:

装修负责人:日期:

11.物业业主告知书 篇十一

尊敬的御水丹堤业主:(附录)首先,我们在这里祝贺您即将正式成为御水丹堤住宅小区的业主。同时,请您于百忙中仔细阅读此《装修须知》,希望此须知能对您的装修装饰工程带来帮助。我们再次强调部分内容。

一、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建筑垃圾、搭脚手架以及其它作业设施或进行占道施工,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场地,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另外,装修用砂子、石子须装袋入场,不得散落在地。

二、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擅自拆改建筑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建筑承重结构的柱、墙、梁、板,不得使用大锤敲击墙面;

三、园区路面限重三吨,如运输车辆及货物总重超过限重,请自行更换小型车辆进行运输。园区内限速五公里,请各位业主注意行车速度。

四、未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批,不得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五、卫生间、座便器、地漏、排水管不能随便开槽移位,水泥地面不能开槽,不能破坏主体墙面,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负。

六、所有排水、给水主管道为此栋楼公用设施,严禁在装修时进行封堵改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在厨房间、卫生间的排水支管下部应留有500X500mm检修口,以便于维修施工。

七、不能擅自拆改排烟、排风道,造成的漏水、漏雨由业主自负。

八、不得移动、改装煤气管道、煤气表,如需变动由专业公司操 1

作。

九、业主装修时卫生间防水措施做24小时闭水试验,以确保防水工程质量。

十、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十一、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负责。

十二、装修期间,如需改变窗口周边结构(如增加窗膀、窗台板等),请重新做好窗口周边发泡、密封胶等密封事项,避免发生渗漏。装修刨窗口后产生漏雨、漏水、长毛等现象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三、为保持立面统一,维护促进物业价值,入户门及塑钢窗外形态颜色均不得改变。外窗装防盗窗不能超过墙面,一律要求平装。十四、二层平台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本小区建筑结构为框剪混凝土结构,填充墙体为轻质陶粒砖,不同材质的交界处,受温度及沉降影响极易产生裂缝,属于建筑上很难避免的质量通病,请为主在装修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如刮腻子时粘贴无纺布)避免裂缝的发生。建议在内墙面做隔离层,如内贴苯板后做面层,或贴壁纸等。

十六、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物业服务中心事先取得联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要求统一安装。

十七、为保持小区的居住质量,业主可在园区的公共绿地种草或种花,但不能种菜,如有种菜将予以清除。

十八、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的防渗漏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一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供热与共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7.门窗工程 一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两 年;

9.门、窗、给排水管道质保期过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物业协助业主联系维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交房之日)。以上各事项敬请各装修户自觉遵守,因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装修业主负责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一.物业费包括什么?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费用,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有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现在由物业为其代收)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一、具体物业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御水丹堤小区所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和计划维修工作,以及道路、空坪隙地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24小时保安、维修值班制,接待业主、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做好治安、消防工作,处理急迫性报修。

4、全体员工着装挂牌上岗,礼貌服务,文明接待,态度要恭维雅致。

5、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意见层面不低于总户数的90%,满意率不低于90%。

三、房屋管理

1、每周不断巡查园区公共通道、走廊及共用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保证房屋外观良好,无违章装修,违

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悬挂现象。

2、健全房屋共用部位修缮制度,维修及时率需达90%以上,房屋完好率90%以上。

四、设备设施管理

1、每三个月对共用设备设施(供水机组、消防设备、燃气管网、监控系统)养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保证护栏、路灯、供水供电设施、清洁卫生设施器具等正常使用,环保垃圾桶完好无损,道路、通道、休闲娱乐场地达到清洁平整,边沟涵洞流水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下水井,雨水井,视情况清掏,确保污水、雨水畅通无阴。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网络信息通讯设施的管理、维修。

5、为业主、住户的自用设备设施提供特约服务。

五、治安管理

1、维护治安秩序,严防偷、窃、扒、抢、诈骗事件的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积极赶赴现场,并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维护秩序,对一切进入车辆的行驶、停靠进行有序管理;

3、对园区的临时出入人员、物资进行出入登记管理。

4、看管公共财产,对辖区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网络通讯设施、卫生设施等公共财产进行看管。

5、值班巡逻,设专职护卫人员,每天值班巡逻。每2小时巡逻一次园区,做到安全巡视无死角。

六、消防管理

1、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演习,确保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有备无患。

七、共用电管理

1、路灯、楼道声控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0%。供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供电。

2、单元门灯,要保证100%完好率,以方便业主出行。

八、卫生保洁工作

1、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

2、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年一次在服务区域内消毒,投放灭鼠灭蟑药物等。

3、对服务范围内的墙面污染,要及时擦洗,保持墙、柱清洁美观。

4、梯间过道一天一扫,两天一拖。

5、户外保洁要保证园区道路、楼间地坪及停车位等卫生清洁,做到园区无死角无盲区。垃圾及时清运不得积压。

6、做好刨冰清雪工作。

九、装饰装修管理

1、查验业主装修方案,办理装修申报、登记、审批手续,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2、装修期间每天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一次,严格治安、消防及房屋安全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3、业主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告行政管理部门。

十、公共绿化的氧化管理

1、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根据气候情况适时浇水、施肥;

3、草坪及时修剪,夏季每月两次。

4、树木根据种类、特性、形状进行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

5、适时种植花卉;

12.告知书 篇十二

关于金中镇部分搬迁群众提出还应增补人均生产安置费68605.86元的情况说明:

根据《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移民政策宣传提纲》的规定,国家在201年底审定构皮滩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农村移民补偿费74369.79万元。包括:

1、构皮滩库区淹没的余庆县、湄潭县、遵义县瓮安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的农村移民补偿费;

2、移民户的房屋、附属建筑、零星树木、农副业生产设施、搬迁补助等费用;

3、移民生产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家审批的《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划报告》,移民补偿投资算调整后开阳县人均生产安置费为217079310.9元÷7676人=28280.23元/人比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调整前15056.6元增加了13223.66元。

不能用国家在2001年底审定的构皮滩库区农民移民补偿费总额74369.79万元与调整后的开阳县人均生产安置费总额21707.93万元相减。

所以不存在还有52661.85万元未补偿,也不存在人均安置补偿6860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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